按照“收益共享、风险共担”的原则,除基金管理费外,基金运作取得的盈利或产生的亏损,全体合伙人以出资份额按比例分配或分担。若基金年净资产利润率超过30%,则超过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按35%提取奖励分红,其余65%在各合伙人之间按出资比例分配。合伙企业每年支付一次收益。